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议》(14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与协办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议案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进行系统研究,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通过阅研议案我们深切感到,您对省卫生战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发展与建设充满责任与期待,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按照国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我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探索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是改革评审方式,向基层倾斜。采取了分级、分专业、同比例晋升的方式,即按照省市三级甲等医院、省市其他卫生机构、县区、乡镇四个不同层级,分专业同比例确定晋升人员,提高了基层人员晋升比例,逐步改善了基层卫生人员队伍结构。同时,还制定了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免予专业业务能力考试;对县级(含)以下卫生人员,外语能力不作要求;对县级以下卫生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同时,降低了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论文要求,增加了基层人员晋升机会。改革后,县区级(含)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率显著提高,且高于省市级人员的评审通过率。

  二是改革指标评审体系,突出业务能力。组织专家对使用多年的等级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对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评价指标。正高级评审指标包含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科研能力(论文)和综合能力(答辩)三项内容,副高级评审指标包含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和科研能力(论文)两项内容,取消了答辩环节。评审改革工作实现了突出业务,注重能力,让各层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标。

  三是改革答辩组织形式,评审结果得到高度认可。由原来的所有专家同一时间进驻评审现场变为不同专业专家分批次进驻,每天组织不同专业答辩;由原来的考生、考官提前分组变为利用计算机现场对考官和考生“双盲”随机抽签分组;由原来的考官出题考生回答变为考生PPT汇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官随机提问和专业必答题相结合的方式答辩。由原来的考官了解本组考生单位和姓名等个人信息变为考生只报答辩序号,考官不了解本组考生单位和姓名等个人信息;由原来的专家研究打分变为专家独立打分,计算平均分,现场监督核分。改革后,考生历年答辩成绩均接近正态分布,表明答辩赋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小,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情分”、“关系分”,增强了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评价结果比较客观。通过答辩现场的问卷调查,95%以上的专家和考生对改革后的答辩组织形式表示满意,认为改革后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方式更加公平、公正。2014—2016年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均实现了零投诉、零举报。

  四是向人才紧缺专业倾斜效果明显。为了改善儿科、结核内、传染病、精神卫生等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加强相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给予这部分申报者政策倾斜,对评审分数和评审通过率予以修正。儿科、结核内、传染病、精神卫生等人才紧缺专业正、副高的评审通过率均高于总体评审通过率,充实了人才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五是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下发后,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现行分层分类评审的模式下,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于2016年11月印发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进一步优化了基层人员评审条件,完善了评审内容,制定了更切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加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从2017年起我省将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对论文的硬性要求,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审将工作实绩考核表、病例分析资料、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作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综合服务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并借此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以上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也是有感于像您这样的有识之士的建议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深化我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在今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将进一步完善。2017年,我们将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改革方案,突出加强“放、管、服”相关工作,指导各地级市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深化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制定完善符合我省卫生行业特点、突出能力实绩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体系和评审办法,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多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信息,促进我们把工作更好地完成到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