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培养人才政策的建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邓树奎代表:

  非常感谢关心和关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培养人才政策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的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2023年,省委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发展。

  一、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

  一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奖励力度。“兴辽英才计划”若干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点加大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培养集聚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杰出人才、支撑智造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人才、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等,给予科研经费和奖励;对成建制引进“带土移植”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或奖励;对评选的“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允许科技型领军企业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下发权限。实行减半计征个人所得税、延递纳税、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人才贷”“人才投”支持范围。三是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提出并细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通过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岗位使用机制,扩大人才增量,盘活人才存量;通过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提高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提质增效,激发人才效能。

  二、多措并举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

  一是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性作用。《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体系建设,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二是健全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企业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和培训基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针对不同类别群体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加大技师培训项目落实力度,按规定给予补贴。四是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我省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专账资金57亿元,支持开展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包括高级工在内的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截至2022年底,累计使用专账资金44.4亿元,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17.6万人次。

  三、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是对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招聘博士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采取考核方式,随时发布招聘公告、随时办理人员聘用。二是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各级各地事业单位可自行制定人才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确定拟聘用人员等工作。三是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对重点帮扶县地区等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要求,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四是统筹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设置,支持和鼓励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进行岗位设置,搭建引才平台,拓展人才成长空间。

  四、综合施策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和特岗特酬,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高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城市落户等保障服务待遇。二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储备人才,加强职业技能人才梯队建设,三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制机制,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公共服务,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为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