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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成林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4〕102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王雪,仲裁员:杨达、唐庆博,书记员:刘月辉)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