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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点发力让脱贫人口端稳就业“饭碗” 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5.64万人以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提出坚持把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今年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5.64万人以上,力争较2023年年底稳中有增。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地开展点对点就业服务,落实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大力培树劳务品牌,推动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尤其是乡村文化、旅游和养老服务类等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劳务品牌。扎实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有序推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承接脱贫人口就业作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就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快递物流、直播带货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零工驿站”建设,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鼓励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补贴。

  找准培训对象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推荐参加一个技能培训项目。积极对接用工单位,按需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深入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工作,支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

  通知还提出,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务工的就业帮扶载体,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载体经营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按规定给予脱贫人口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