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问题

受理编号:

2024121620571146537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鞍山市

受理时间:

2024-12-17 09:47:52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中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问题: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是如何计算的?2.在以往年度中和退休当年个人缴费月份数不足12个月,在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有特别规定吗?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部门,联系电话:024-22955722、22955305、229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