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受理编号:

2024101813064959367

受理类别:

工资支付保障

所在地:

大连市

受理时间:

2024-10-21 10:25:3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由于学校原因,跟教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N+1经济补偿,请明确 思政教师津贴是否应该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中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将思政教师津贴计算在工资总额内。思政教师的津贴是通过学校的对公账户给教师发放,参与了扣税,也参与了劳保缴费基数的计算。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如与用人单位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