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料假
2026022609245286393
休息休假
沈阳市
2026-02-26 09:24:52
已办结
2026-02-27 09:18:5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我的问题是:上述规定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能否理解为“15天照料假的工资待遇”是否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15天照料假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能否提起仲裁、诉讼?
如与单位关于工资支付方面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