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已近4个月仍未告知是否受理
2025032516462574173
调解仲裁
沈阳市
2025-03-26 09:30:30
已办结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9日赴沈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3月25日先后两次致电02424849243、02424850520询问受理进度均无结果。 请问此种情况作为申请人该如何维护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