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企业女职工转岗退休年龄

受理编号:

2026032612015259719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大连市

留言时间:

2026-03-26 12:01:52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3-27 08:42:44

内容:

我在大连的一家合资公司工作21年的女职工,2007年-2025年一直从事课长管理岗位(有公司的任命书),2025年4月按照公司2024年新出内部规定(管理岗位女职工不可超过49周岁)被免职。现在公司人事要求我按照女工人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延迟退休年龄为50岁9个月)办理退休事宜。公司要求合法吗?关于企业女职工转岗后法定退休年龄大连市应根据哪个文件如何认定?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辽劳社发【200181号)文件规定:4550周岁之间的女干部解聘后到生产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一直未回复管理岗位工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退休地养老保险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