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1993年至2023年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受理编号:

2024081614510596640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营口市

受理时间:

2024-08-19 09:53:3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1993年至2023年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文件辽人社〔202023号规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相关缴费基数文件可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策法规辽人社文件中查询。如有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