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参保人身份认定和退休执行标准

受理编号:

2026082700454891249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丹东市

留言时间:

2026-08-27 00:45:4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8-27 08:43:10

内容:

自我介绍: 本人女,1992年出生 情况说明: 本人在2016年开始在北京工作,在北京首次社保开户参保时间是:2016年1月,是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目前缴纳社保年限5年多,2021年离职后离开北京回到老家辽宁丹东东港市和凤城市。 目前打算在丹东东港市或凤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纳社保。了解到在辽宁省社保政策:女性首次开户是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可以按照女工人50岁基准退休年龄执行。 问题咨询: 如果近期在丹东东港市或凤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纳社保,50岁之前累计缴纳满20年,退休办理时是否符合首次参保为企业职工身份?是否可以按照女工人50岁基准退休年龄执行? 办理退休时辽宁省退休管理办法是否认可我的首次参保为企业职工的参保身份?还是说只认可的是在辽宁省新开户时的灵活就业身份作为首次参保身份,之前在外地首次开户参保缴纳社保的身份不作为咱们辽宁省退休核定标准?咱们是如何界定的? 按照目前的政策标准我在50岁之前社保累计缴够20年,办理退休时核定是按照哪个年龄基准退休年龄执行?是否可以在52周岁退休? 以上望相关部门的领导帮忙做详细解答,谢谢。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