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补缴社保

受理编号:

2026012617090475309

受理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所在地:

鞍山市

留言时间:

2026-01-26 17:09:04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1-28 10:50:19

内容:

本人1970年生人,1991年参加工作,是感王镇代课教师,2019年单位才给交社保,现已到退休年龄,社保未交满15年,请求单位一次性缴齐社保,但单位不给补缴,说是没有这项政策,我想请问是否有这项政策,以及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答复】
处理结果:

按照《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要求,2025年,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2030年起,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改革实施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终止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使用现行延长缴费政策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令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具体事宜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