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公司扣除病假工资

受理编号:

2025032016282235644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5-03-20 16:28:22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5-03-21 09:28:56

内容:

本人于2025年2月28日离职,3月20日公司人事联系我。1月我休了10天病假(提供病例),人事说按照每月一天病假的标准,一年有12天年假。2025年度我出勤2个月,享有2天病假,扣除我8天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法?有具体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吗?

【答复】
处理结果: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