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事业单位抚恤金计发基数

受理编号:

2024040815460573646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4-04-09 10:36:12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辽人社发[2014]32号文件哪里能看到,该文件是否规定了抚恤金计发基数。不要再让我问单位了,因为他们说不会计算。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