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

受理编号:

2024022611293097274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营口市

受理时间:

2024-02-27 09:08:5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该问题于2024年1月25日咨询过,咨询编号为:2024012515580762949,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本问题属于辽宁人社系统问题,不提供劳动合同、照片、户口本无法缴纳社会保险。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