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

受理编号:

2024022416171380539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锦州市

受理时间:

2024-02-26 10:19:5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本人女,且年满60周岁,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2011年7月前,50岁退休后又连续缴纳五年养老保险(2020年1月-2024年12月)。根据官网发布的政策已满足条件,目前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趸缴业务。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辽人社〔2015〕341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