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视同缴费是否还需要补缴

受理编号:

2026042916534815940

受理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本溪市

留言时间:

2026-04-29 16:53:4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30 09:05:44

内容:

辽人社[2017]230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第一条第2点已经按照辽政办发[2023]40好文件规定参保且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在职工作人员,其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请问视同缴费年限部分是否还需要个人和单位补缴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参保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