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文件是否有效

受理编号:

2026101313574330352

受理类别:

其他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6-10-13 13:57:4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10-14 09:25:44

内容:

之前咨询过(辽劳社发【2003】111号)文件是否还有有效(受理编号2026082510070214413),答复为“根据(辽人社规〔2020〕1号)文件规定此文件已废止,主要内容被《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问题的暂行意见》(辽人社[2019]87号)文件替代。”但(辽人社规〔2020〕1号)文件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辽劳社发【2003】111号)文件废止的信息。

【答复】
处理结果:

请查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人社规〔2022〕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g/202307141649297495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