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社保补缴

受理编号:

2024120517585624396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鞍山市

受理时间:

2024-12-06 09:37:1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单位社保缴纳属省社保。1996年到2004年单位未缴社保,职工通过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但单位说有辽宁省社保有规定2004年不能补缴,2004年以前可以补缴,请问有此项规定吗?文件内容和出处是什么?谢谢。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部门联系电话:024-2283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