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城乡养老保险补缴咨询

受理编号:

2026012309401396118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本溪市

留言时间:

2026-01-23 09:40:1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1-28 09:31:37

内容:

领导您好!我父亲今年59岁,是一位农民,以前没钱的时候,从2011年开始每年以最低200元档位交了14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想补缴2011年至2025年交过的养老保险,由之前200元档提高到当年最高的档位,差多少钱补上,可这样可以吗?谢谢领导解答。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中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9号)中规定: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具体事宜请咨询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