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意见存疑申请省劳动能力委员会再次鉴定
2024111411162290907
工伤保险(省劳动能力鉴定)
丹东市
2024-11-15 08:49:43
已办结
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存疑,申请向省劳动能力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咨询该项事项咨询电话是多少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辽宁省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需提供要件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准确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表》(资料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辽宁
工伤保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链接 https://rst.ln.g
ov.cn/rst/xz/AD446FA18EEA4CD48B51E87AFDDE60E9/index.shtml—附件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或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有效的诊断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
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
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
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材料及相关治疗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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