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女职工转岗退休年龄

受理编号:

2025102414025097869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大连市

留言时间:

2025-10-24 14:02:50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5-10-27 09:03:24

内容:

我是在大连的一家中日合资有限公司工作21年的女职工,生日是1976年5月现在49周岁,学历研究生。2007年1月-2025年3月一直从事课长管理岗位(有公司的任命书),2025年4月开始按照公司新规定(管理岗位女职工不可超过49周岁)转为了一般职位,不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现在公司人事要求我按照女工人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延迟退休年龄为50岁9个月)办理退休事宜。我认为根据辽劳社发(2001)81号文件规定的45-50周岁之间的女干部转为工人后,工作满三年且一直未恢复管理岗位的,才按照女工人50周岁退休的相关规定,我不应该是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延迟退休50周岁9个月),而是52周岁才可以办理退休。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