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60岁特殊工种退休过度性养老金特殊工种年限还折算吗

受理编号:

2024030808280745967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葫芦岛市

受理时间:

2024-03-11 10:19:3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今年60岁,1985年参加工作,特殊工种(井下),1992年开始交养老金,退休时计算过度性养老金时1992年以前的特殊工种还折算工龄不,关于这方面辽宁省怎么规定的

【答复】
处理结果: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1992年7月1日前,所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实行工龄折算。即: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1年按1年3个月折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的1年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