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保险补缴标准

受理编号:

2024062621172521120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4-06-27 09:54:5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2003年3月—2004年7月因单位放假未发放工资、未交社保,期间劳动关系已经认定成功,请问期间是否可以补缴社保,因未发工资无工资条,按什么标准补缴,谢谢。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