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折算
20250517105431696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铁岭市
2025-05-17 10:54:31
已办结
2025-05-19 09:52:45
辽宁省有企业经历拥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1995.12,那么此间有特殊工种经历的折算年限是不是也应该同步到1995.12?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1992年7月1日前,所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实行工龄折算。即: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1年按1年3个月折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的1年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