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关于参保时间认定

受理编号:

2026040420542755033

受理类别:

劳动保障监察

所在地:

营口市

留言时间:

2026-04-04 20:54:2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07 09:48:01

内容:

尊敬的辽宁省人社厅领导您好!我母亲今年76岁,2023年补缴1992年到2000年企业养老保险,有劳动仲裁书同意补缴1992年2000年企业养老保险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多年来想一次性补缴剩余养老保险,当地社保中心依据2023年补缴1992年到2000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认定为2023年,而不是1992年,不符合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出台前企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我们多方法律法规,既然劳动仲裁认定1992年到2000年存在企业劳动关系,那么参保时间就是1992年,社保系统显示也是1992年到2000缴费,那么当地社保中心依据什么认定参保时间就是2023年,那么认定2023年为参保时间,社保系统怎么没有2023年1到12月缴费记录,只有2023年补缴1992年到2000年缴费记录。问题争议就是参保时间认定。社保中心企业按缴费时间认定参保时间2023年,我们认为企业按存在劳动关系认定,1992年,劳动仲裁也能证明1992年到2000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认定1992年参保时间,我母亲就符合2011年社保法2011年7月1日前有过参保记录,就可以办理退休。请领导帮帮老人给查询一下参保时间认定法律依据。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联系方式:024-22955722、22955305、229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