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关于博士学历人员职称评定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

受理编号:

2026040316005525176

受理类别: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所在地:

辽阳市

留言时间:

2026-04-03 16:00:55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07 08:48:23

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2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就职于在辽副部级央企,于2023年初认定为中级专业职称。2025年7月离职后,现入职辽阳市辽县属地企业工作。 二、遇到的实际问题 现就职公司属地县区人社局相关人员告知,需重新评定中级职称,无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同专业)。2026年了,央地之间职称职称证书不互认?还是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进行职称确认。此外,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答第4问的明确答复:在辽阳市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级别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三、具体咨询事项 问题一:政策适用性确认 作为在辽阳市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即便县人社局不承认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政府网站明确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该政策是否适用于从外地引进的博士人才? 问题二:业绩成果认定 若存在职称不互认的情况,此前在中级职称期间积累的专业业绩和成果应如何认定?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跨地区职称转换时的业绩承接办法? 四、现实关切 如若无法认可此前积累的专业成果,将导致需要重新经历完整的年限周期和业绩积累过程。这不仅增加了人才流动成本,也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人才引进工作,可能影响高层次人才在辽阳市的长期发展意愿。 五、咨询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文件或解释说明,以解决类似跨地区人才流动中的职称评定衔接问题,为人才交流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 此致,盼复

【答复】
处理结果:

按照评审管理权限,请联系所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参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2025030415485679395/index.shtml)。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联系电话:024-229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