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咨询异地探亲假相关规定

受理编号:

2026022500075229742

受理类别:

休息休假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6-02-25 00:07:52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2-26 08:49:48

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 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 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 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 〔1981〕12号)第三条:“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那么,事业单位员工与父母、配偶在不同省份工作的,如何界定与配偶和父母“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以目前高铁速度,大部分地区都可以基本实现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那么还能享受探亲假吗?以什么交通工具、多远距离作为测算依据合适, 固定职工是否指的是编制内职工,编外人员是否享有探亲假,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