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关于辽宁省直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的咨询

受理编号:

2025022410260354494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2-25 10:06:3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您好,我是辽宁省一家省级社会团体的员工。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想咨询一下辽宁省人社厅对省直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标准是否有相关文件,如方便请提供,作为我单位调整工资待遇的参考。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同级人社局工资福利综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