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教育部文件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受理编号:

2024110710242537179

受理类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所在地:

鞍山市

受理时间:

2024-11-08 09:41:2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您好,第二学士学位是在读完本科并取得毕业证后再攻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学制两年,即花六年时间获得两个本科学位。国家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文件中写明,“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请问用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考入辽宁省事业单位后,入职后实习期和转正后定工资,是什么标准?会按照教育部的这个文件来执行吗?

【答复】
处理结果:

事业单位工资定级问题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