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省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受理编号:

2024062113561213715

受理类别:

其他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4-07-18 09:34:5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父亲是省直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今年去世,单位发的抚恤金执行的是辽人社发[2013]36号文件,按2013年工资计算,请问,2013年以后关于抚恤金的文件都有哪些?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