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退休人员的身份确定事宜

受理编号:

2026032716280932713

受理类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所在地:

鞍山市

留言时间:

2026-03-27 16:28:0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3-30 13:13:40

内容:

我单位有一名人员为1990年退休,今年3月去世。该名人员退休时其所在单位经历次调整,于2008年调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想咨询一下,该名退休干部的丧葬费计算是按照其原退休时的所单位在单位的性质计算(当时还未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明细划分),还是按照其退休后所在单位最确定的性质计算。(事业单位身份?还是参公事业身份)谢谢!!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