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关于

受理编号:

2026040420284814412

受理类别:

劳动关系

所在地:

营口市

留言时间:

2026-04-04 20:28:4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07 09:38:15

内容:

辽宁省人社厅领导您好,我母亲今年76岁,2023年补缴1992年到2000年企业养老保险,多年来我母亲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但当地社保中心依据缴费时间是2023年就是参保时间认定,不符合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前企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2023年缴的是1992年到2000年企业养老保险,劳动重裁已出具过1992年到2000年存在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参保时间就是1992年,社保中心把企业补缴费用时间2023年认定为参保时间合理?社保中心认定2023年为参保时间,但社保系统也没有2023年1到12月缴费记录,只有1992年到2020年缴费时间,那么社保中心这样认定合法合规?请辽宁省认定厅领导给一个76岁老人年常年奔走在养老保险问题路上,老人太难了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联系方式:024-22955722、22955305、229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