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问题

受理编号:

2024020115373128142

受理类别:

失业保险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4-02-01 15:37:3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4-02-02 09:33:27

内容:

请问辽宁省省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是否应该缴纳失业保险?有无相关文件证明?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2号)文件规定:省直各类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在编工作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