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延迟退休相关政策

受理编号:

2025032713593265205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盘锦

受理时间:

2025-03-28 08:52:25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咨询女性,今年50周岁,现在企业上班,首次参保已灵活就业自由人形式参保缴纳企业保险,现在企业缴纳保险共计缴费10年。询问:1、按现延迟政策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延后退休3年,现企业如同意,我这3年能否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费。2、我首次已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应55岁退休,如企业同意,我现在可否继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到55周岁,期间在企业一直缴纳养老保险。3、延后退休标准是缴费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才能申请延后退休吗。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延退政策规定,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逐步延退至58周岁。您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审批部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退休,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延迟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所在地人社局劳动关系及养老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