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医疗期工资计算

受理编号:

2026011009010983135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铁岭市

留言时间:

2026-01-10 09:01:0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1-12 09:26:12

内容:

本人工龄27年,因患病申请医疗期两年,单位批准后,提出按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发放疾病救济费。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应按正常出勤月的实发工资百分之七十计算。按辽宁省现行政策,应按多少计算我的工资。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