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劳动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受理编号:

2024072409552126404

受理类别:

档案

所在地:

丹东市

受理时间:

2024-07-25 09:35:0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1982年1月参加工作与丹东修建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1984年与丹东市继电器厂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该单位工作 93年起公司间断性缴纳社会保险现因人事档案丢失不能办理退休无法认定工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辽档发[2005]9号), 第二条中规定:“职工档案丢失的,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办;补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具体有: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在具体工作中对个人原因丢失的档案,由个人负责补建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