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社保金异地转移

受理编号:

2024122510185327194

受理类别: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4-12-26 09:02:3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我们是中铁九局公安处的民警,2005年依照国办1号文件第二批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的要求,分别移交给吉林省长春市和吉林市公安局。在此之前隶属于铁道部公安局建筑工程公安局属于企业公安,按当时的政策企业公安需要缴纳养老金。2008年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后直至2014年养老金并轨才又缴纳养老金。身份转变后公务员在2014年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金的叫视同缴费。请问:我们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是否返回个人?再有我们的养老金在辽宁省社保局,曾经咨询过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复是我们的养老金按国家政策予以冻结不能跨省转移,请问现在国家有这方面的新政策吗?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门,联系电话:024-22839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