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卫生人员防疫津贴问题

受理编号:

2026031910480762895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阜新

留言时间:

2026-03-19 10:48:0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3-20 08:44:31

内容:

咨询问题:防疫津贴问题 高校从事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依据国家1979《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1981《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 [2004]27 号文件《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一直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即卫生保健费,请问这部分人员是否应依据人社部发[2020]13 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享受调整后最新标准的卫生防疫津贴?(理由,依据)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或发文部门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