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鼓励开展集体补助

受理编号:

2026032411132570732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朝阳市

留言时间:

2026-03-24 11:13:25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3-25 08:45:55

内容: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人社〔2025〕19号中,第四条:鼓励开展集体补助——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或资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经咨询市县的社保局,目前针对这部分还没有明确的细则可参考。因父亲2026.10月满60周岁退休,今年想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形式缴费,想问一下目前集体补助的具体要求,要怎么操作?什么时间可以落地?谢谢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联系方式:024-22955722、22955305、229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