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跨岗位类别转岗聘任到管理岗位

受理编号:

2024051415570743225

受理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所在地:

铁岭市

受理时间:

2024-05-15 09:30:1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跨岗位类别转岗聘任到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可聘任到管理九级岗位,辽宁省有文件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普通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的,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的,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的,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的,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的,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一般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人员可转聘到九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人员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对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