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省直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问题

受理编号:

2026061116060611460

受理类别:

其他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6-06-11 16:06:06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6-12 09:00:05

内容: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中父、母、子女同时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标准,是否每人都能按照户籍地标准领取一份遗属补助?还是只能一人获得补助?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