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一次性补缴

受理编号:

2023120714104119545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锦州市

受理时间:

2023-12-08 09:01:25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2007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未立刻缴费,2017年1月一次性补缴07年1月至17年6月的保险金,后期为年缴方式。锦州市发文于19年8月30日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业务,我是否符合发放标准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 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您的情况建议您咨询补缴地养老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