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受理编号:

2025021818494770747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朝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2-19 15:33:2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未满60周岁能否补缴,补缴金额是多少?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中规定“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具体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