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辽宁省应届毕业生认定标准

受理编号:

2025073108584657696

受理类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8-01 10:14:1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辽宁省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何种情况下视为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届毕业生身份在哪种情况下保留?保留几年?

【答复】
处理结果:

如果您是报考公务员可参考《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招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