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就业困难补贴

受理编号:

2025052008522912560

受理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

所在地:

大连市

受理时间:

2025-05-21 09:34:2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今年42岁,在大连开发区交了10年社保,10年前因病失业,现身体多重残疾听力1级,肢体2级,无法工作,咨询是否有政策扶持,病残津贴或提前病退,办理条件和如何办理

【答复】
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 )规定: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具体办理流程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养老保险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