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申请职称证书注销作废

受理编号:

2025062416111645620

受理类别:

其他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5-06-24 16:11:16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5-06-25 09:49:52

内容:

本人职称信息被外省转卖、盗用,现申请将职称证书作废。 举例:近期与西藏住建厅投诉,其认为身份认证通过,不存在盗用。但本人身份证并未借与他人,认证通过方式未知。报警,盗用公司告诉警察是从江苏购买,且江苏进行的认证。本人并未将身份证交于江苏省,且盗用公司提供不出江苏方面信息。为保自身信息安全,万般无奈只能申请证书作废。

【答复】
处理结果:

证书一般可以登报废止。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联系所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参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2025030415485679395/index.shtml)。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联系电话:024-229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