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婚假

受理编号:

2025081811101347213

受理类别:

休息休假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8-19 09:06:3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不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领结婚证,是否可以在本公司休婚假?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发文机构卫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