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养老保险缴纳未满15年

受理编号:

2023092310552442938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大连市

受理时间:

2023-09-25 10:51:5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我父亲于2013年参加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0周岁时因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周年,故未办理退休,目前以灵活务工人员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现已满65周岁,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费用?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 (辽人社〔2015〕341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