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工龄认定问题

受理编号:

2025072216141769525

受理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所在地:

辽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7-23 09:59:3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本人1965年6月出生(身份证211021196506140027),1980年8月参加工作,在灯塔市西马峰镇胜利村担任民办教师,三年后考入民师,毕业后转为正式教师,一直从事教师工作至现在。按照规定本人今年7月份退休,审批退休时辽阳县、市二级人事局认为本人参加工作时未满16周岁,退休时间应该从年满16周岁时算起,即认定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是1981年5月,其依据是劳动法。本人认为劳动法是1995年起实施的,本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当时没有实施现行的劳动法,即本人参加工作时是合法的,因此,本人认为本人的退休工龄应该从本人参加工作时算起,即应该认定本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

【答复】
处理结果:

退休审批属地化管理,如与行政部门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